王某某基于公司已不存正在无法清还高某某的投资款,王某某拖付,代表公司制做二份股权投资合同(向不特定人融资)。后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告状。高某某通过两头人李某某找到王某某索要此款。股权投资合同到期后(一年),经公司的现实节制人的授权,公司未将高某某的股权投资款及利钱返还,一次100万元)转到合同中商定的企业帐户中,后王某某按公司现实节制人的要求将此款为现实节制人的债务人进行了还款。随后王某某以小我的表面给高某某给具了欠款270余万元的欠条。以致高某某到门报案。又由该企业将此款转到王某某小我帐户,1、2014年期间王某某正在某公司任营业司理期间,后经高某某索要此款,门以王某某涉嫌诈骗将其刑拘,王某某所正在公司其时给高某某给具了股权投资认购书。此后王某某将二份合同交给两头人李某某?